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近期审结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。原告某地铁集团有限公司(S公司)拥有特定图形及图文商标,而被告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(Z公司)在微信平台注册了名为“上海轨道交通”的公众号,并使用与S公···